【特别提示】
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速卖通Choice频道入驻服务协议》的全部条款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或下划线突出标注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对您的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争议解决、管辖和法律适用条款等。
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频道客服进行询问,我们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我们对条款的解释的,请不要进行任何后续操作。否则点击勾选本协议即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
速卖通Choice频道入驻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同意且承诺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使用频道服务的速卖通平台商家(以下简称“甲方”、“您”或“商家”)与向您提供技术服务的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交易技术服务的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或ALIEXPRESS KOREA HOLDING (SINGAPORE) PTE. LTD.(以下合称“丙方”)、综合运营服务的MICTW Supply Chain Service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或AliExpress International Supply Chain Private Limited(以下合称“丁方”)(以下 “乙方”、“丙方”和“丁方”合称“我们”或“频道服务提供方”)共同缔结。如您的成交订单系销往韩国的订单,则本协议项下的丙方(即该等订单下为您提供交易技术服务的主体),特指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ALIEXPRESS KOREA HOLDING (SINGAPORE) PTE. LTD.;除此之外的其他订单,即本协议项下丙方均指代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如您的商品系从位于美国的海外仓发出的,则本协议项下的丁方(即该等订单下向您提供综合运营服务的主体),特指AliExpress International Supply Chain Private Limited;除此之外的情况,本协议项下丁方均指代MICTW Supply Chain Service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
“甲方”或“我们”单称“一方”,合称“双方”或“各方”。
1.
立约背景
1.1.
甲方系速卖通平台的商家,拟开设店铺入驻速卖通Choice频道向速卖通平台消费者推广其商品。为规范甲方入驻频道并接受我们服务时的经营行为,明确甲方的权利义务,营造规范、有序的交易秩序,保障商家及买家的合法权益,双方同意达成本协议并应共同遵守。
1.2.
除本协议外,您仍应遵守在注册速卖通平台账号时签署的《全球速卖通免费会员协议》、《Transaction Service Agreement》、《AliExpress.com Terms of Use》、《全球速卖通中国卖家隐私政策》等协议(以下合称“平台用户协议”)。
2.
定义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本协议中,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
2.1.
“AliExpress平台”或“速卖通平台”:是指由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等相关主体共同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包括域名为www.aliexpress.com的电脑网页版、手机网页版及对应APP。
2.2.
“速卖通Choice频道”或“频道”:指一个速卖通平台上的专属页面,由商家商品信息及店铺集合而成,系商家寻找交易对象、就商品和服务的交易进行沟通以及获得各种与商品相关交易信息的网络空间,是乙方、丙方及丁方向商家提供技术服务或其他综合运营服务的技术载体。频道服务提供方有权自主决定及变更频道的名称及样式,具体应以页面最终展示为准。
2.3.
“Choice店铺”或“全托管店铺”:指商家为进驻频道而按照特定规则在速卖通平台开设的一个或多个店铺,商家通过该等店铺向买家展示商品并完成交易。该等店铺的开设及运营应遵守频道规则的规定,《全球速卖通平台规则(卖家规则)》对该等店铺不适用。
2.4.
“速卖通Choice频道服务”或“频道服务”:指乙方、丙方及丁方在速卖通Choice频道向您提供的技术服务、交易技术服务及其他供应链服务(如适用)、售后服务等综合性服务内容,具体详见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其中,乙方为您提供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技术服务及丙方为您提供交易相关技术服务(合称“技术服务”);丁方为您提供供应链服务(如适用)、营销服务及售后服务等综合频道运营服务(合称“其他综合服务”)。
2.5.
“频道规则”:指频道服务提供方不时制定及发布的且商家在频道开设全托管店铺应遵守及适用的各类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速卖通Choice频道(全托管)商家规则》、《速卖通choice频道(全托管)JIT(即时发货)模式商家管理规则》、《速卖通choice频道(全托管)商家海外仓退仓规则》及《速卖通choice频道(全托管)商家优选仓退仓规则》、《速卖通choice频道(全托管)商家分层规则》。
2.6.
“供应链系统”:指商家的供应链管理系统,商家使用该系统进行本协议项下商品信息的提供及维护、预约入库和揽收单据管理、出入库单据和库存管理、结算价的提报及维护、最终展示销售价格的查看及授权、供应链服务订购及结算(如适用)等操作。(系统名称可能基于我们业务需要进行不时修改,名称的变更不影响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
2.7.
“商家结算价”:指商家在供应链系统提报商品时设定的商品结算价格。
2.8.
“最终展示销售价格”或“划线价”:指在商家结算价的基础上,商家授权频道服务提供方结合服务费、税费(如适用)、环保费(如适用)等通过全托管店铺最终向买家展示的商品价格及供应链服务费(如适用)的总和。商家可通过供应链系统页面查看该等最终展示销售价格并自主决定是否进行修订,该等价格最终系由商家决定,为商家最终建议售卖商品零售价格。
2.9.
“买家实付金额”:指买家通过速卖通Choice频道就相应商品与商家达成在线交易并在对应订单下实际支付的金额。针对货到付款服务可用国家,买家实付金额还应包含货到付款技术服务费。
2.10.
“支付宝公司”: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Alipay Merchant Services Pte. Ltd.
2.11.
“支付宝账户”:指商家使用支付宝公司提供的服务时对应支付宝公司为商家提供的编号,由商家自行设置密码,以此查询或计算商家的预付或应收应付款。其中,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为人民币账户,简称“国内支付宝账户”,Alipay Merchant Services Pte. Ltd.提供的为离岸人民币账户或美金账户,简称“国际支付宝账户”。
2.12.
“成交订单”:指买家通过频道或Choice店铺与商家直接达成的在线商品交易,买家确认收货并支付费用,订单状态显示为“交易成功”的交易订单。
2.13.
“商品信息”:指商家的Choice店铺内商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价格、标题、图片、属性、数量、销量、消费者评价、文案、品牌信息、功能描述、商品须知、文字说明、影音资料以及相应商品详情页面的其他素材。
2.14.
“商家履约模式”或“商家物流模式”:指商家自行委托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向其提供中国境内仓储及运输、跨境运输、中国出口及目的国进口清关服务、目的国派送等物流服务,并由商家直接向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支付对应物流费的模式。在该模式下,丁方不向商家提供供应链服务且不收取物流费,对应成交订单任何物流履约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仅适用于商家和第三方物流服务商之间,丁方与此无关并对此免责。
2.15.
“丁方履约模式”或“丁方供应链服务模式”:指商家无需自行委托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向其提供物流服务,而是由丁方通过丁方合作物流服务商向商家提供供应链服务且商家因此向丁方支付物流费的模式。
2.16.
“丁方合作物流服务商”:指在丁方履约模式下,丁方为向商家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而达成合作的物流服务提供商,即丁方通过采购该物流服务商的服务而向商家提供相应物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杭州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17.
“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指在商家履约模式下,商家自担成本自行委托并与之达成物流服务相关协议的物流服务商。商家和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权利义务关系和频道服务方无关,应遵守及适用商家和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签署的物流服务相关协议的约定。
2.18.
“商品”:指商家通过频道或Choice店铺向买家销售的产品以及所包含的所有包装、使用说明等。
2.19.
“关联方”:指直接地或通过一家或多家中间机构间接地控制该特定主体、受控于该特定主体、或与该特定主体共同受控于他人的任何其他主体;“控制”(包括“受控于”和“共同受控于”),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对一主体的事务或管理的决定权或实现该决定的权力,无论是通过拥有表决权的证券、任命董事,还是通过合同方式。
2.20.
“买家”: 本协议所指买家,指通过速卖通Choice频道直接与商家达成在线交易,并将其所购商品或服务用于消费的AliExpress平台用户(包括自然人或组织)。
2.21.
“日”:除另有特殊说明或约定外,本协议中指自然日。
3.
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3.1.
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勾选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并受本协议约束,包括但不限于虽未点击勾选本协议但入驻频道且实际使用我们提供的频道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除非经法律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终止外,本协议持续有效。
3.2.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所有在频道内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并实施的各类频道规则、规范、公告等文件(合称“本协议”),这些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
我们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或修改本协议;如有任何变更,我们将以频道消息中心、公告、邮件、钉钉群等方式通知您。变更后的协议内容将于通知之日起7日后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对您具有约束力。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频道服务;如您继续使用频道服务的,则视为您对修改后的协议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
4.
入驻条件
4.1.
商家知悉并同意,当且仅当您符合下述所有条件且经过我们审核通过后方可成功入驻速卖通Choice频道:
4.1.1.
您应已完成签署速卖通平台的《全球速卖通免费会员协议》、《Transaction Service Agreement》、《AliExpress.com Terms of Use》、《全球速卖通中国卖家隐私政策》等平台用户协议,提交了相应入驻材料,成功入驻速卖通平台,开通速卖通平台账号,成为速卖通平台的注册商家。
4.1.2.
为本协议项下业务发展之目的,频道服务提供方认为必要的而不时新增的其他入驻条件,以届时通知为准。
同时,商家在入驻期间亦需持续保持符合上述条件,如有不符,一经发现,频道服务提供方有权取消其入驻资格并终止本协议。
4.2.
商家应根据频道服务提供者的要求提交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各类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专项经营许可、商标注册证、品牌授权书、行业资质准入证明、商品合格证、商品标签证照、税务登记文件、生产者延伸责任(EPR)相关注册登记证明及其他资料。如商家无法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资质证明文件虚假,频道服务提供者有权拒绝商家的入驻申请、拒绝开通特定服务,或对已经入驻的商家根据规则进行处理。
4.3.
商家了解并同意,商家有义务确保其提供的信息及资料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如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向我们提供更新后的资料。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平台管理等要求,商家同意我们可对商家信息和证明文件进行不定时抽查并就前述目的要求商家提交更多信息或证明文件。商家知悉并确认,我们仅以社会大众通常的知识水平对商家信息及证明文件进行审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因信赖审查结果而对商家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商家了解并同意,我们保留对您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税务注册信息等相关信息进行展示、验证、检查或询问的权利;同时您同意,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和/或税务机关依法要求查询相关的信息时,我们有权利将相关数据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发送给相关政府监管部门。
4.4.
我们有权依据频道发展、消费者利益等综合因素,依据客观公平的判断依据独立自主决定是否审核通过您的入驻申请。您同意我们的相关判断依据属于我们的商业秘密,因此,我们无需就拒绝您的申请向您说明理由,也无需承担责任。作为可能的情况之一,若您或您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关联方的实际控制人在使用阿里巴巴旗下服务时曾因恶意售假、炒信、资质造假、长期售卖劣质商品而严重影响消费者利益,或曾通过恶意投诉等行为被处以特定严重违规行为处罚,或曾拖欠乙方、丙方、丁方任何款项且经催告后仍未缴清欠款的以及发生过严重危及交易安全的情形的,我们有权拒绝向您提供服务。
5.
服务内容
5.1.
本协议范围内,就速卖通Choice频道,乙方、丙方及丁方向您提供如下服务:
5.1.1.
交易相关技术服务:指就您作为商家通过速卖通Choice频道向AliExpress平台买家销售商品事项,乙方为您提供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技术服务及丙方为您提供交易相关技术服务。
5.1.2.
优惠券券相关技术服务:如您销售商品至美国,为了实现您自行采购优惠券并向消费者发放优惠券的目的,对此,我们将向您提供该等优惠券生成、展示、使用等相关的技术服务,除另行通知或约定外,该等服务暂时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5.1.3.
货到付款技术服务:指在沙特阿拉伯等特定国家或地区(合称“货到付款可用国家”,具体国家及地区范围以AliExpress平台显示Cash-on-Delivery 范围为准),商家自行或通过丁方委托相关第三方支付服务及物流服务商向买家或买家指定的收货人交付商品并收取货款(“货到付款服务”),当地买家可以选择“Cash on Delivery”付款方式,为帮助商家及买家就该等订单实现上述货到付款服务,丙方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向商家提供相关页面设计、系统对接等技术服务(合称“货到付款技术服务”)。
5.1.4.
其他综合服务:指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及商品的物流时效,丁方在速卖通Choice频道向您提供下述综合运营服务,除另有说明外,您知悉并全权委托丁方就频道内您的Choice店铺向您提供下述全部服务并接受丁方的管理。
5.1.4.1.
商品信息管理服务:即丁方基于自身对于电商运营的优势理解,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Choice店铺商品信息展示及修订建议、详情页编辑、信息多语言翻译、商品信息改编等相关服务;
5.1.4.2.
营销对接服务:即丁方基于已沉淀的营销渠道及能力,经商家授权代表商家对接相关营销资源并向商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投放建议、营销渠道拓展及对接、营销系统对接、营销数据整合等相关服务,并代表商家就前述事项与第三方营销资源提供方达成协议。您知悉并确认您作为被推广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者,应自行承担适用于广告主的各项义务,丁方仅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且对于该等营销及广告不承担任何责任;
5.1.4.3.
供应链服务(仅适用于丁方履约模式):指在丁方履约模式下,丁方通过数据沉淀及分析为商家选择最为合适的供应链管理服务解决方案,并由丁方合作物流服务商为商家提供具体物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优选仓服务(上门揽收、包裹入库、收货、上架、发货出库、仓间调拨等服务)、海外仓服务(海外仓仓储、配送、退回质检等服务)、香港仓服务、配送服务(包裹揽收、处理、发货、干线运输服务、目的国末端配送服务、退回服务及增值服务等)等,具体服务内容以您和丁方签署的《速卖通Choice频道供应链服务协议》约定为准。您知悉并确认,当且仅当您及您的商品适用丁方履约模式时,本款所述内容方对您适用。如您及您的商品采用商家物流模式,则本5.1.2.3款所述供应链服务对您不适用,您应和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合作并签署相关物流服务协议,对应权利义务关系应以该等协议约定为准,丁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1.4.4.
客服及售后服务:即当消费者就其拟购买或已购买的您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疑问或发起纠纷时,您特此授权丁方全权处理该等售前客服及售后事项,为您提供一站式售前及售后解决方案。丁方将按照您的委托代表您向消费者提供售前及售后咨询服务,并按照《速卖通Choice频道(全托管)商家规则》中售后相关规定相应判责处理,处理结果将及时同步您,您知悉并接受丁方的纠纷处理结果。
5.1.4.5.
其他服务:基于您的要求,丁方向您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
5.2.
您知悉并确认,丁方向您提供上述服务,并不代表丁方成为买家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者,您仍是买家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者,您应当自行履行所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者的所有责任及义务。同时,您知悉并接受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买家展示您营业执照及所载信息、税号、联系方式等在内的相关信息。
5.3.
您知悉并确认,如买家对您的任一订单发起退款纠纷(“纠纷订单”)且根据《速卖通Choice频道(全托管)商家规则》及其他频道规则的约定经判责应退款买家时,丁方为您提供售后服务,您全权委托丁方按照判责结果将买家实付金额的全部或部分退还买家(“售后退款”)。同时,因纠纷订单对应的商家结算价已结算给您,故您明确知悉并确认售后退款金额系丁方帮您垫付的资金(“丁方垫付资金”),丁方有权按照下述方式向您追偿:
5.3.1.
无论纠纷订单适用商家履约模式或丁方履约模式,您特此全权委托丁方提供纠纷订单对应退回商品的收货及质检服务。
5.3.1.1.
如商品通过新成交订单成功售出的,丁方有权从新成交订单售卖货款中追偿丁方垫付资金;或
5.3.1.2.
如退回商品质检不通过的或超过频道规则约定期限仍未有新成交订单的(如适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您承诺放弃退回商品的所有权,丁方有权通过处置该等退回商品的方式追偿丁方垫付资金;或
5.3.1.3.
如该笔订单退回商品属于《速卖通Choice频道(全托管)商家规则》规定的品质类违规商品的,则丁方有权按照频道规则约定的方式追偿丁方垫付资金;或
5.3.2.
如该笔订单适用商家履约模式且最终判责结果为物流原因纠纷时,丁方有权按照频道规则的约定向您追偿丁方垫付资金。同时,因在商家履约模式下,系由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向您提供物流服务,所以任何因物流原因导致的纠纷与丁方无关,您应自行向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发起物流纠纷并追偿,丁方对此免责。
6.
服务费及调价授权
6.1.
调价授权
6.1.1.
为通过频道达成更多交易,您知悉并授权丁方在商家结算价的基础上,根据丁方提供综合服务的实际情况(具体详见第5.1.2条),按照下述价格公式基于算法调整最终展示销售价格:
最终展示销售价格=商家结算价(由商家在供应链系统中输入)+丁方按照约定应收取的服务费(丁方供应链服务模式下包含供应链服务费,但商家履约模式下不包含供应链服务费)+税费(仅在AliExpress平台有责任收取相关税费时或商品在AliExpress平台展示含税价时适用)+环保费(仅在AliExpress平台代商家收取并支付相关环保款项时适用)
买家实付金额=最终展示销售价格 - 频道或Choice店铺优惠金额 + 货到付款技术服务费(仅在货到付款服务可用国家适用)
6.1.1.1.
上述公式中“商家结算价”系由您提报和确认的价格,您可对“商家结算价”进行自行调整,且您据此价格进行频道及Choice店铺项下每笔成交订单的结算。为保障速卖通平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丁方将按照《速卖通choice频道(全托管)商家分层规则》等频道规则对您进行考核并相应分层,您知悉并接受不同商家层级对应不同的结算周期,最长结算账期为每笔交易订单发货出库后的30个自然日进行结算,您具体适用的结算账期以《速卖通choice频道(全托管)商家分层规则》约定及供应链系统显示为准。当每笔交易订单发货出库后,对于经评估符合交易条件的,您按照上述商家结算价以人民币或美元按照您届时所属商家层级的结算账期进行结算。发货出库是指订单商品离开合作物流服务商的仓库。对于该等结算价涉及的任何税收或任何司法管辖区下的税收义务,如增值税、关税或其他政府征收的税款等应由您全权负责。
6.1.1.2.
上述公式中的“税费”指交易流转税等税费。您知悉并同意,对于您在速卖通Choice频道以最终展示销售价格成交的线上交易涉及的任何税收或任何司法管辖区下的税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最终展示销售价格申报、收取及缴纳任何适用的税费等,应由您全权负责。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如AliExpress平台有责任扣缴您的线上交易相关税费,AliExpress平台会依法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自动为您计算、向买家收取并缴纳相应税款。您需要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向AliExpress平台或丁方提供计税、收税、缴税相关的信息,否则AliExpress平台或丁方保留权利向您追偿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在商家履约模式下,商家在提报商家结算价时应考虑所有税费因素,包括目的国进口清关时会产生的任何税费。如果由于商家及其合作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原因导致买家进口时需要另行缴税且买家因此向AliExpress平台发起投诉的,如我们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或进行任何纠纷赔偿的,我们有权向商家追索,商家应最终承担该等损失或赔偿。
6.1.1.3.
上述公式中的“环保费”指根据商品销售终端目的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家应依法承担及缴纳的环保费用。商家应完成对应的环保相关注册登记(如欧盟的生产者延伸责任(EPR)相关注册登记证明)并自行依法缴纳环保费或通过 AliExpress平台代收服务依法缴纳环保处理费用(如适用)。
6.1.2.
商家有权随时查看其商品对应最终展示销售价格,我们向商家提供实时查看最终展示销售价格的系统工具。商家可联系频道客服要求修改某个商品的最终展示销售价格或要求查看每笔交易订单对应的成交时最终展示销售价格。如商家查看后无任何异议或未要求退出频道的,即视为商家接受丁方在计算合理服务费、税费(如适用)和环保费(如适用)后产生的最终展示销售价格,该等最终展示销售价格对其适用及生效。
6.1.3.
调价授权的取消:商家可自主判断及决定取消调价授权。商家可随时通过联系频道客服通知丁方取消调价授权及终止本协议。
6.2.
服务费
6.2.1.
因您在频道内Choice店铺项下销售商品过程中使用了丁方所提供的其他综合服务(具体详见第5.1.2条),您同意向丁方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支付服务费(“丁方实收服务费”),具体为:
丁方实收服务费(丁方供应链服务模式下包含供应链服务费,但商家履约模式下不包含供应链服务费)=买家实付金额-商家结算价-税费(仅在AliExpress平台有责任收取或商品在AliExpress平台展示含税价时相关税费时适用)-环保费(仅在AliExpress平台代商家收取并支付相关环保款项时适用)- 货到付款技术服务费(仅在货到付款可用国家适用)
6.2.1.1.
如买家实付金额低于商家结算价的,商家无需向丁方支付服务费;如买家实付金额高于商家结算价时,商家才需要按照上述公式向丁方支付服务费。
6.2.1.2.
由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情况实时变动、不同时段差异明显,丁方致力于基于市场情况为商家提供更为优质、综合、及时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因此丁方可根据具体服务提供情况对收取的服务费进行调整和技术优化。相关技术优化以丁方在频道内Choice店铺运营过程中参考频道交易情况所实时提供的综合服务项目为依据。尽管如此,丁方所收取的服务费的价格仅以提供的综合服务范围为依据,不会基于您或其他相关方的身份差异而产生价格差异,不会超出合理限度,不会基于自营业务或提供其他平台服务获得的竞争者敏感数据产生,由此产生的最终展示销售价格信息除用于收取合理的服务费外不作其他用途,且无论如何丁方所收取的除供应链服务费之外的服务费不会超过最终展示销售价格的特定比例:30%(不含所适用的相关税费)。
6.2.1.3.
丁方根据提供的相关服务情况,保留增加、取消或修改任何服务费的权利。上述增加、取消或修改满足合理期限内公示后即可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规则或调整,您应在公示期内联系客服提出异议,并停止使用服务。
6.2.2.
如在货到付款服务可用国家就任一订单买家选择了货到付款服务,您知悉并同意,因您在频道内Choice店铺项下销售该商品过程中使用了货到付款技术服务,您同意按照该笔订单买家实付金额中页面显示“COD Cost"对应的金额(为固定金额,每笔订单不超过4美金或等额的当地币种,具体以每笔订单页面展示、频道规则或公告为准)向丙方支付货到付款技术服务费("货到付款技术服务费”)。
6.2.3.
甲方应负责并支付本协议项下所有应缴纳的税费。除非另有说明,丁方收取的所有款项均不包括可能被政府机构征收的任何税费。如果甲方应付给丁方的服务费按任何税收管辖区的法律规定需要缴纳税费,则甲方应向相关国家税务机构缴纳税费。“税费”包括所有联邦、州、省、地区、县、市、地方或外国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税、使用税、许可税、消费税、商品和服务税、增值税、印花税或转让税、出口税、进口税、附加税费、核定税、关税、收费,及可能被征收、核定、评估或扣缴的任何性质的税费或费用及所有利息、罚金、罚款或其他额外费用,但不包括以下税种(i)根据毛利润或净利润征收的税款,(ii)特许经营税,或(iii)财产税、个人财产税或租赁税(统称为“例外情况”)。各方应根据适用的法律承担前述例外情况的纳税义务。
6.2.4.
乙方或丙方同意就本协议项下的技术服务不另外向商家收取服务费。本条约定与《全球速卖通平台规则(卖家规则)》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但商家开设的除Choice店铺之外的其他速卖通平台店铺不适用本条约定,应以《全球速卖通平台规则(卖家规则)》规定为准。
6.2.5.
针对丁方实收服务费,商家可在该服务费发生且完成支付的次月起通过联系频道客服的方式联系丁方要求开具发票,丁方将在收到商家开票申请后尽快开具形式发票。
7.
保证金
7.1.
为了保证商家遵守平台用户协议及本协议,维护速卖通平台及频道健康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商家知悉并同意按照《速卖通Choice频道保证金协议》中约定的方式缴存,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我们及支付宝公司根据《速卖通Choice频道保证金协议》的约定冻结、划扣、使用、管理、处置入驻保证金及质保金。
8.
商品履约方式
8.1.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您知悉并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商品履约方式包括丁方履约方式及商家履约方式。
8.2.
您符合入驻条件成功入驻速卖通Choice频道后,您应通过供应链系统提报商品申请并提供商品信息,丁方将根据您提供的商品信息进行商品审核。如商品通过审核的,您应按照该商品适用的履约方式进行物流履约,具体如下:
8.2.1.
如为丁方履约模式的,除另有约定外,您应自担运费在您与丁方约定的时间内将商品运输至丁方指定的优选仓仓库或海外仓仓库。丁方或丁方合作物流服务商将会在优选仓或海外仓对商品进行质检,当且仅当商品完成并通过质检流程后,该批商品才能正式入库,并后续进行上架及销售。您知悉并承诺遵守频道规则关于优选仓或海外仓仓库入仓备货等相关规定。
8.2.2.
如为商家履约模式的,您应自行委托第三方物流服务商为您的商品提供所有的物流履约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上门揽收、境内运输、中国及目的国清关、目的国运输等,与该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商达成物流服务相关协议并向其支付物流服务费。该等模式下,任何物流相关事项与丁方无关,丁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3.
您知悉并同意任何商品适用的履约方式以频道规则的相关规定及供应商系统实际显示为准。
9.
商家的承诺和保证
9.1.
您就缔结本协议并使用服务、开展相关的线上交易拥有合法、无瑕疵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违反在本协议缔结前对您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约或承诺。
9.2.
在经营中遵守诚实信用及公平竞争原则,尊重知识产权,切实保护买家合法权益,不从事任何虚假、不实、违背公序良俗或破坏AliExpress平台或速卖通Choice频道公平诚信市场环境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准确描述商品信息及交易信息,不发布、销售假货、平行进口货、盗版及任何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合法权利的商品,不发布、销售可能有质量缺陷的商品,不在指定下发布非指定商品,不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法引导买家在非平台的其他渠道与您缔结买卖交易,不从事不正当竞争或垄断行为等。您并未因为涉及销售假货或者盗版商品,被阿里巴巴集团下平台、其他电子商务平台永久关闭账号,或被禁止重新加入平台成为商家。
9.3.
按照本协议、您向买家另外作出的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与买家缔结的买卖交易。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国和/或商品销售目的地国、买家所在国的应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以及中国已加入的国际劳工组织相关公约。您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按照上述应适用的法律法规就交易商品的质量保障等义务,例如根据相关欧盟国家法律规定,为购买您商品的欧盟国家买家提供自收到商品之日(如订单内有多个商品,则自收到最后一个商品之日)起的14天或依法更长期限的无理由退货服务,2年或依当地法律更长的期限的商品保修服务,且在履行上述2年期商品保修服务时,您知悉并应依法承担买家为维修商品支付的运费,同时有可能应法律规定要存在质量瑕疵的商品进行退货退款。您应承担依照应适用的法律法规履行或敦促买家履行纳税、报关、清关等的义务。
9.4.
商家及其雇员、代理和分包商(统称为“商家”)必须在与速卖通开展业务时遵守本中的原则和要求。商家应承诺维护雇员的人权,并以社会理解的尊严和尊重对待雇员。此规定适用于供应商的所有雇员,包括正式工、临时工、外包工、派遣工等。必要时,速卖通会考虑雇佣独立第三方来验证商家的资质,并可能会通过行业协会审核或其他机制来验证信息。商家理解并同意,无论是否事先通知,速卖通都有权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检查和监督商家。此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采访商家雇佣的员工,进入和访问商家的所有工作场所,如生产设施或工作场所等,以及审核商家提供的相关文件等。商家应根据速卖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认证材料,以证明商家符合本行为准则的要求。商家声明并保证,在证明其满足本协议的要求时,所提供的支持材料应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无误导性的。
9.5.
在申请及使用服务的过程中,向我们提供的所有信息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通讯方式可及时与您联络)。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主体的信息及相关材料、经营主体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在任何信息出现变化时,您有义务立即联络我们并向我们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和资料。
9.6.
您向丁方提交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参加AliExpress平台或Choice店铺的营销活动而提交的图片、文字合法、有效,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情况、不违反丁方与第三方的在先约定、不存在信息不一致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存在使买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内容。丁方向您提供本协议第5.1.2.1条项下的商品信息管理服务并不因此豁免您对于您的商品信息所负有的相应责任,该等商品信息系您提供并最终确认,您应确保所有商品信息不会导致任何第三方主张侵权或出现其他妨碍销售的行为、不会引起其他AliExpress平台商家投诉及/或举报,否则您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9.7.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您授予丁方在速卖通Choice频道目的国家范围及区域内,为销售商品之目的,对商品信息进行修改、复制、改编、翻译、分发等不受限制使用的权利(含转授权),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9.8.
您承诺不对我们的任何数据进行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我们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技术爬取(扒取)、建立镜像等方式存储我们的任何信息和数据,并向公众或第三方销售、以直接或间接商业的目的进行传输展示。
9.9.
您作为商家承诺并保证通过速卖通Choice频道或Choice店铺向买家销售的所有商品符合以下要求:
9.9.1.
所有商品均为您拥有所有权的合法、完整、真实的品牌正品,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和权利负担、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销售该商品不会导致任何第三方主张侵权或其他妨碍销售的行为;
9.9.2.
所有商品均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而言)等中国或商品销售目的国任何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商品的销售不为法律、法规禁止或者限制。同时,您保证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您不违反商品销售目的地国的应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特殊要求;
9.9.3.
所有商品应当具备的性能,符合在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符合以广告、商品说明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符合按照市场惯例通常该类商品应当具备的性能标准,非瑕疵商品,也符合丁方要求以及本协议目的;
9.9.4.
所有商品均为全新的,不含二手商品、其他渠道的退货商品;
9.9.5.
您的商品不会出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已拆开销售包装、保质期存在明显瑕疵或“空盒”等情形;
9.9.6.
您如提供样品的,您实际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包装及其他商品情况应与经丁方确认的样品一致。
9.9.7.
其他我们为本协议或频道管理之目的,经通知您后增加的商品要求。
9.10.
您确认并同意,您授权丁方为本协议之目的可基于推广商家商品/服务,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商家在线成交率等需要:
9.10.1.
向买家、丁方、丁方合作物流服务商及其他与频道相关的服务提供方披露商家在使用服务期间提供的或形成的信息;及/或
9.10.2.
从为您提供相关服务的其他服务提供方获取您在注册、使用相关服务期间提供、形成的信息。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上述授权不可撤销。
9.11.
您确认并同意,平台将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您发布在速卖通Choice频道的商品信息以及交易信息进行检查监控,并保留不少于三年。对于存在违反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我们有权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机关报告。
9.12.
您承诺具备向买家开具发票的能力,并承诺当买家通过频道要求开具发票时,我们将向您传达买家开票需求,您应按照该等要求向买家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
10.
违约责任
10.1.
除本协议其他约定外,因您的商品、商品信息或您提供的其它信息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或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我们遭受任何损失,受到买家或其他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赔偿我们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我们被判决须对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额、我们代您向买家支付的退款、违约金或赔偿额,我们被执行行政处罚的金额、支付的律师费用、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我们的名誉损失等。
10.2.
您对丁方存在任何期限届至而未付的款项时,丁方有权对您在速卖通平台所绑定的所有店铺对应的国际支付宝账户发起冻结、扣款、限制提现等指令,同时有权采取限制发布新品以及下架您的欠款店铺商品的措施。除另有约定外,针对前述应付未付款项,您应自逾期之日起向丁方支付未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丁方也有权自主或指示支付宝从您支付宝余额中扣除该等欠款。
11.
保密及知识产权
11.1.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我们或甲方的保密信息(“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一方的商业信息、组织信息、人员信息、商业计划或安排,技术方案或其他技术信息等。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来源方同意,信息获取方均不得将该等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展示。协议双方在本协议期间内以及协议终止后三年内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
11.2.
您保证已合法取得并将持续合法享有商品知识产权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权利人,无论该等知识产权权利是否注册)的授权许可,且已经取得并将持续享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其他所有知识产权(包括许可)。对因商品而引起的任何针对我们的权利主张、索赔、行政调查、抽查、处罚或第三方举报等,您应积极配合我们抗辩并提供我们所需全部文件,或在我们要求下合作/独立抗辩,以保障我们的利益不受损害。如因上述事项给我们造成损失或遭受行政处罚的,您应予以全部赔偿并独立承担相关责任。您承诺,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为履行本协议以外的其他目的以任何方式使用、出售或披露我们或其关联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及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1)由我们提供板式、图片、文案、构思、设计等信息的商品或由甲方为我们设计或定制的商品(如有),您保证不得私自加工、销售或自留相关商品,不得将我们或其关联方提供的相关商品参数等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复制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2) 我们对相关运营系统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您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获取系统的源代码或者以非法形式或目的使用系统;未经我们同意,您不得自行或允许第三方学习、使用该系统。
11.3.
您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邮件、钉钉等系统公告或通知及其他任何方式向我们及我们工作人员提供商品信息。您授权我们可从甲方或生产厂家的所有公开渠道进一步收集商品资料,并及时向我们提供商品资料的更新和修改(上述商品信息及资料统称“商品详情素材”)。所有商品详情素材不存在侵犯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肖像权、名誉权、商誉等第三方合法权益,以及任何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夸大宣传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11.4.
为推广销售商品,您授权丁方可在本协议持续过程中非独家、永久不可撤销且免费的获得下述许可:将商品信息(包括商品包装装潢、商标标识、形象代言人等)转换为电子格式,改编或以其他方式创建商品派生作品,并使用前述商品信息及商品派生作品;在互联网及其他商业渠道使用商品与商品资料。
11.5.
您授权丙方及丁方可在本协议持续过程中非独家、永久不可撤销且免费的将商品的品牌Logo、外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消费者评价和销量、形象代言人及其他商品详情素材在业务经营或超级爆发日、今日爆发等AliExpress平台内或其他AliExpress平台外的市场营销活动中使用。您承诺向丁方作出上述授权前,已合法取得并持续享有相应权利人(如有)的许可或合理使用的书面授意,有权向丁方作出上述转授权。如因丁方使用该等商品的品牌Logo、外包装装潢、商标标识、形象代言人及其他商品详情素材而遭遇第三人主张权利或行政调查或处罚的,您承诺应积极配合丁方抗辩,提供丁方所需全部文件,或在丁方要求下合作/独立抗辩,以保障丁方利益不受损害。如因上述侵权事项给丁方造成损失或遭受行政处罚的,您应予以全部赔偿并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11.6.
为保障速卖通平台消费者购物体验,使其享受更为优质的商品或服务,您特此认可及同意您的店铺符合条件的仓发商品将不时参与今日爆发活动,具体条件以发布的频道规则为准。今日爆发活动下,我们会综合考虑商品的价格力、在仓库存数量、服务分等因素后对您的商品进行排序。同时,为使您更理性地调整商业策略和帮助更好地展示商品,如您的仓发商品符合条件,我们可能会您公布您商品与其他综合排序靠前的同款商品之间的结算价价差。您承诺获知的结算价价差仅用于自身调整商业策略和商品展示等使用,不会通过公开或其他任何形式告知其他商家您获知的结算价价差而进行不正当的协同行为或相互串通,且您承诺遵守所有相关的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和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11.7.
您确认并知晓丁方工作人员审核(如有)和接受您所提供的商品详情素材时,丁方工作人员仅能以普通人视角作形式审核,您承诺不以丁方人员已作形式审核或接受并发布上线而主张免责或主张丁方或丁方工作人员与其承担任何责任。
11.8.
如因您提供的商品详情素材不准确、虚假、夸大宣传、引人误解、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或违反中国或销售地国家法律法规,导致丁方受到任何第三方权利主张、索赔、举报或者相关政府部门行政调查、抽查、处罚等,您应就此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丁方的一切损失。您将积极配合或者代丁方出庭应诉或调查处理,以保证丁方不因甲方之违约或侵权行为遭受任何损失。
12.
信息的收集及使用
12.1.
您知悉并同意我们获取您的认证会员信息、开户信息、设备信息、日志信息、商品信息、交易信息等信息以用于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频道服务。我们所获取的您的前述各项信息将严格遵守《全球速卖通中国卖家隐私政策》(https://terms.alicdn.com/legal-agreement/terms/suit_bu1_aliexpress/suit_bu1_aliexpress202107122131_11034.html)的规定和要求。
13.
反商业贿赂
13.1.
如发现您、您的雇员、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企业等向我们或我们关联企业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交往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您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13.2.
如您有贿赂我们员工的行为,我们将有权立即停止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服务并向您收取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对违约金无法弥补损失的,还有权收取赔偿金,赔偿额以我们或关联方因您的贿赂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作为计算依据。
13.3.
为方便上款执行,我们特别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和举报邮箱如下:
举报邮箱:lianzheng@alibaba-inc.com
举报电话:400-854-5198
举报系统: jubao.alibaba-inc.com
廉正管理部是我们独立的组织,负责各类商业贿赂投诉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我们将会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调查。对于您的协助,我们将根据情况给予您更多的商业机会。
14.
免责和有限责任
14.1.
您明确理解和同意,我们将按“现状”和按“可实现”的状态提供服务。我们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我们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应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14.2.
我们及其关联公司对与本协议相关的以及由于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导致的所有的、全部的责任,不管是否与违约、侵权相关,也不管由于故意还是过失,也不管您是否向我们支付过任何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含任何税费),这并不影响我们根据本协议、我们与您签署的其它协议、频道规则享有的免责、责任限制的权利。
15.
不可抗力
15.1.
由于不可抗力事由的发生,直接或间接地导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由包括政府机关的命令或规定、交通管制、战争、内乱、交战状态、制裁、战争动员、封锁、禁运、扣留、暴动、骚乱、抢劫、罢工或因劳动争议暂时关闭工厂、传染病、火灾、爆炸、洪水、台风、Internet连接故障、计算机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电脑病毒、黑客入侵、雾霾、恶劣天气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15.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个自然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继续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16.
协议终止
16.1.
自动终止:如您主动退出或因违反平台用户协议而被清退出速卖通平台的或因您因违反频道规则而被清退出频道的,本协议同步自动终止;
16.2.
提前通知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30个自然日,以本协议“第十六条”约定之方式通知对方后终止本协议。
16.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我们有权经通知您而终止提供服务及本协议,并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3.1.
您未能向丁方按期缴纳或补缴相关服务费,且在丁方规定的时限内仍未缴纳的;
16.3.2.
您向速卖通平台或我们提交的信息或文件不真实、不合法、已失效或我们无法证明其信息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16.3.3.
您违反第八条下任何承诺及保证,且在合理期限下无法补正的;
16.3.4.
您违反第十条(保密)、第十二条(反商业贿赂)约定;
16.3.5.
您在频道销售的商品因存在质量、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无法满足频道不时公布的要求,且经通知整改后三个月内仍未有实质改进的;
16.3.6.
您严重违反与我们或我们任何关联公司之间协议的。
16.3.7.
本协议规定的或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其它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16.3.8.
对于第15.3.3项、第15.3.4项、第15.3.5项、第15.3.6项所导致的本协议终止,我们有权依法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公告的信息包括商家的名称、相关行为、处理措施等信息。
16.4.
协议终止后事项处理:
16.4.1.
本协议终止后,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我们将对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三年内您在频道发布的商品信息以及商品交易信息予以保留,除此之外,我们没有义务为您保留速卖通Choice频道中涉及服务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资料或信息,或转发任何信息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就终止本协议而对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我们有权在您退出速卖通Choice频道后或本协议终止后删除此项商品的其他任何及全部相关信息。
16.4.2.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您应承担的任何赔偿和责任,您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16.4.3.
本协议终止后,我们有权立即下架和删除商家发布于速卖通Choice频道的全部商品,但买家已下单支付的订单,商家仍应依据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17.
通知
17.1.
您在入驻成功后并接受我们服务时,应保证您在速卖通平台或通过速卖通Choice频道向我们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钉钉账号等)真实有效,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17.2.
我们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17.3.
我们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速卖通Choice频道的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钉钉账号发送的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17.4.
对于因本协议项下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钉钉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钉钉账号等联系方式为您在速卖通平台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或通过速卖通Choice频道向我们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速卖通平台用户时生成阿里钉钉账号,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17.5.
您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您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17.6.
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中国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17.7.
你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8.
权利义务转让
18.1.
您同意,为服务之目的,我们基于本协议享有的权利以及获得的授权均可以全部或部分转移、转让、许可、分授权、转授权给关联公司。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9.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其他
19.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法律管辖。因乙方与您就平台技术服务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乙方和您均同意由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丙方及丁方因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与您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提出协商请求的一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六十(60)日仍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事项提交给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由HKIAC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香港进行裁决。仲裁庭应由三(3)名仲裁员组成,由申请方指定一(1)名仲裁员,由被申请方指定一(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并将由仲裁委的主任指定。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强制执行。败诉方应承担仲裁费用、仲裁程序的开支以及强制执行任何仲裁裁决的全部开支和费用。
19.2.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款的任何部分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或条款的部分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19.3.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协议主题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之前双方关于本频道服务所达成的所有文件、协议等,无论以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如本协议内容与双方之前关于本频道服务所达成的文件、协议等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19.4.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所有放弃均应做出合法有效的书面说明。
附件一:
授权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Alipay Merchant Services Pte. Ltd.
本商家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本商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司按本商家与MICTW Supply Chain Service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或AliExpress International Supply Chain Private Limited缔结的《速卖通Choice频道入驻服务协议》及其附件之约定,依MICTW Supply Chain Service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AliExpress International Supply Chain Private Limited或其关联方的指示直接对本商家(含本商家以及本商家指定主体)在贵司处的支付宝账户余额内资金进行款项止付、扣除和支付及关闭该支付宝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